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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的决定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9-28 08:26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深入推进法治自贡、平安自贡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市政府决定对徐宏明(自贡市沿滩区邓关街道太源村村民)、江明先(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自宜铁路建设指挥部司机)等2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给予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凡人善举,推动形成崇尚见义勇为、学习见义勇为、关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帮助他人、救助危难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自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