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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4-27 08:49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自贡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市场主体创先争优。对新评为“国家级绿色商场”“中华老字号”的市场主体,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四川老字号”、省级“天府名店”的市场主体,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餐饮企业拓展门店。对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每新开设一家纳入统一汇算的直营连锁门店,门店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创建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创建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成功创建为省级试点的实施主体,每个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打造智慧商圈、主题街区、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步行街等消费新场景,对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每个奖励20万元。对符合多个消费新场景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发展网络零售。对商品网络零售额全市排名前10位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企业,排名第1—5位的,给予15万元奖励,排名第6—10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自贸先行区改革创新。对形成自贸领域制度创新成果的,按其获得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层级,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流井区政府、大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对市级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每年按期高质量报送行业年度分析报告并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商贸服务业领域相关活动,经年度综合评分,排名第1—3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排名第4—6位的,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本措施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对符合国家、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