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牵头组织编制《“十四五”时期自贡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洪扬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韩明祝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姜 华 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
黄晓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江声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 一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谢贻民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 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如贝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朱 柱 市科技局局长
王少杰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冯永志 市财政局局长
岳运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昝学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友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万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古荣华 市水务局局长
余 泓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 川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光全 市国资委主任
余 忠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祁向东 市统计局局长
胡小波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俞秉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学良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刘 凯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田 丰 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
卿 敬 自贡银保监分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昝学军同志兼任。适时抽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技术骨干集中办公。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其工作的同志承担对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