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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0-08 09:08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省委“三保一优一防”(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防风险)重要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自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坚持预算法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防范虚列收支、脱离监管。增强法治观念,严肃财经纪律,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明确区县(含高新区)和预算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绩效导向。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健全绩效结果运用机制。对标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目标,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高效带动社会资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形成稳定合理的社会预期。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增强预算可持续性。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三)构建全面统筹、运行平稳的财政调控机制。坚持全市“一盘棋”,将系统观念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加强对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进一步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
        (四)构建系统整合、高效有序的政策协同机制。强化跨部门、部门内部的支出政策统筹,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投资、产业、区域发展等政策协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资金与政策合力。
        (五)构建能增能减、讲求绩效的资金分配机制。深入实施零基预算,预算安排量入为出,资金分配有保有压,打破基数依赖和支出固化格局。将政策、项目预算绩效结果作为核定次年政策、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和项目预算规模的依据。
        (六)构建依法理财、科学发展的财政工作机制。深化对财政工作规律性认识,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收入与供给、监督与服务、底线与发展、量力与尽力等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补短强弱,挖掘潜力,实现“聚财有道、理财有方、用财有效、管财有规”。
        三、重点任务
        (七)加强预算收入统筹。
        1.加强政府收入统筹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规出台减少或变相减少财政收入政策,不得超越权限制定实施或违法违规制定实施歧视性税收减免政策。征收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规减征、免征、缓征,不得截留、占用、挪用,严禁虚收空转。新出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加大上级补助资金与本级安排资金、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资金、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资金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建立应急储备金预留机制,各级财政在编制年初预算时,除按规定编制预备费外,应当在建立的相关专项资金中预留一定额度作为应急储备金,统筹用于各类应急救灾等急需支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对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地下人防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的广告和配套服务设施及场地有偿使用收入的统筹力度。落实收费基金清单管理,清单内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预算。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本级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研究健全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股份分红上缴机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取得的各类收入依法依规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部门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应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加强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的管理并统一缴入国库,严禁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上缴的财政收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切实盘活存量资源。建立财政资金“三项清理”(清理收回部门和单位各类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资金、预算结余资金)制度。从严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当年安排且尚未支出的本级财政资金除允许结转外一律收回财政。强化预算执行,加强中期评估,建立健全动态清缴机制,严格存量资金清理标准,及时清理收回预算指标结余。按规定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推进各级国有资产跨部门共享共用。探索建立公物仓,促进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使用。腾退闲冗房地产,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闲置、低效房地产,具备处置条件的及时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处置,处置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严格预算编制管理。
        5.科学编制政府预算。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市财政应当依法依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按程序报批后分配编制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区(县)财政应当严格按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既不得虚列收支、增加规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脱离监督。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实行转移支付清单制管理。量入为出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相关重点支出不得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有资本规模较小或国有企业数量较少的区(县)可以不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规范编制部门和单位预算。打破“基数+增长”的固有模式,深入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部门和单位要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执行过程、结果、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建设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并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的不得安排预算。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当编制绩效目标,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并按照轻重缓急等排序,突出保障重点。将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严格资产配置审批,严格按规定编制相关支出预算。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编制支出预算,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规划、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预算编制中的优先顺序,兜牢“三保”支出底线。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无实质意义的庆典、论坛和活动。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严格落实规范后的工资、津补贴政策,坚决执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纪律和财经纪律。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健全国有企业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充分衔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和省级基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支出标准。鼓励区(县)在国家、省和市尚未出台支出标准的领域制定当地标准,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结合国家和省级“三保”支出保障范围和标准,研究制定我市保障范围和标准。完善部门公用支出费用定额科目预算限额标准,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实际,逐步健全分类别、跨层级、分领域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探索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政策调整、履职需要等情况动态调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与国家、省和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编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预算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对各类合规确定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要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科学测算评估预期偿债收入,合理制定偿债计划,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如实反映。鼓励区(县)结合项目偿债收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完善补充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有关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完善预算报审程序。各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依法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各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并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11.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要履行财政性资金分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分类规范资金分配、预算调剂等预算管理行为的流程和机制,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防范资金管理决策风险。(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不断完善地方直达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优化直达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根据直达资金范围和支持方向,有针对性地加强项目库建设,着力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加大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力度,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不得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部门和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所需新增支出,原则上由其通过现有预算统筹解决。每年6月30日以前和10月31日以后,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外,原则上不受理、不研究预算追加事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规范财政新增暂付款的范围、期限和流程,财政借出款项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严控新增暂付性款项规模,除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事项外不得新增暂付款。强化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出资的预算约束。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税政策和重大项目评估评价,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必须实施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健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体系,推动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实施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双监控”。建立财政重点评价同部门绩效自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双向反馈机制,落实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全面推行“两书一函”制度。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探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纵向到底,全面推进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全过程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强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优化整合国库业务流程,推动国库管理全流程业务规范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建立区县国库库款定期报告机制,强化库款运行分析研判。结合经济运行、预算收支、存量债务规模变化等情况,加强国库库款运行态势预判,严格按照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做好对辖区财政库款的均衡调度,确保库款保障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安排、同部署、同编制,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政策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申请使用保障金提前采购。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禁超标准、豪华采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将政府采购政策嵌入采购需求中,严格落实支持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强化风险防范化解。
        17.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推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项目收益评估论证,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专项债券期限要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建立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监管账户。依法落实到期法定债券偿还责任,将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全面纳入预算安排,申请发行适当规模的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隐性债务变动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及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合规举债时应当在相关借款合同、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标示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审慎授信,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堵塞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的漏洞。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和企业违法违规融资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损失。强化审计监督,加强督查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9.提升财政运行可持续性。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扩展财政财务信息内容,全面客观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与财政可持续性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参保覆盖面。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落实工伤、失业保险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做实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市级统筹。严格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各部门(单位)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时,要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下级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预算监督力度。
        20.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做好财政政策公开工作。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地方政府债务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完成情况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绩效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确保公开及时、完整、真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1.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协同配合机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对象选取、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协作形式,提高协作成果。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计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常规监督与随机监督、人工监督与智能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重点对乡村振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防范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加强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建立政府部门财会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加大财会监督成果向社会公开力度,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财会监督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梳理财会监督典型案例,发挥好案例对财会监督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22.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信息化手段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实现全市各级预算数据的上下贯通。探索将预算执行报表、决算等业务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信息来源一体化、报表生成自动化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全覆盖、全链条的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来源清晰、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账实相符。落实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管理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3.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反映单位基础信息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预算信息,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动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实现基础信息按规定共享共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开户银行探索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信息查询机制。(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贡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具体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落实体系。同时,立足自身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加强对预算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十五)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谋划,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市级责任部门和区县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市级责任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扎实推进全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