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民政局要牵头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标准,明确资金申报程序,及时快捷兑现到位,加强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本文有删减)
自贡市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进适老化改造
将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支持经济困难及有特殊需求老年人家庭,在完成基础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对新增实施的可选类项目,按照结算金额的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政府就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支持各区县政府为居家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300元/人·年提高至400元/人·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科学规划和建设老年助餐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实施就餐分类补贴,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老年助餐点用餐享受2元/餐减免,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高龄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在城镇、农村老年助餐点用餐分别享受5元/餐、7元/餐减免。老年助餐点每年可申请1万元综合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四、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
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等级评定结果,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年、3万元/年、6万元/年的补贴,支持其用于丰富文化供给,完善设施设备,开展康复护理等活动,推动服务内容由物质养老向“物质+精神”服务转变。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发展院办经济,因地制宜探索草编、制茶等特色项目。鼓励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按照每100张床位流转土地面积不低于1亩的方式开展蔬果茶种植、禽畜鱼养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五、支持养老机构发展
积极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鼓励和引导运营能力强的企业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企业改造投入达1万元/床的,按改造床位数一次性给予1200元/床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改造提升养老机构消防水平
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按照现行消防标准完成消防改造提升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
七、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鼓励养老护理员提高职业技能等级,对在市内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公办养老机构在编人员除外,下同),且持有国家职业等级证书的,按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在市内养老机构连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且政策施行期间参加省、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的养老护理员,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从业年限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八、升级智慧养老服务
支持养老行业探索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使用养老服务机器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或设施,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加强自贡市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归集与应用,对各区建设的分平台,按2万元/年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九、强化养老金融供给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商业护理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为康养服务、智能设备制造、旅居养老、医养结合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等金融支持,为个人提供养老存款、理财、基金等各类个性化养老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贡金融监管分局,各区县政府)
十、积极主动提供各类老年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开展县域老年教育能力提升,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或者老年学校,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广泛开展老年健身赛事,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力度,鼓励社会收费运动场馆为老年人提供更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政策实施期间,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全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