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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18 09:23 打印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民社发〔2021〕40号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工作要求,定于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降低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推进行业诚信自律,提升服务会员企业能力和水平,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真正做到为会员企业减负松绑、减缓压力,与会员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二)降低一批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办《通知》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回头看”,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是否明确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收费后是否开具对应票据、票据使用是否合规等,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

  (四)公开一批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多渠道公开收费相关信息。会费、经营服务性等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并做到实时更新,鼓励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多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要及时通过会员大会、理事会向全体会员、理事进行公开,接受会员监督,切实提升自身收费透明度。

  (五)查处一批收费。依托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联合检查机制,市民政局会同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办《通知》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综合利用抽查审计、年度检查、日常监管执法等手段,进一步扩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抽查检查覆盖范围。

  (六)通报一批收费。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负面典型,公开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效应。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正面典型,公开通报表扬,发挥引领作用。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1年4月-5月)。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办《通知》及本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收费标准、确定减免措施。5月31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上传《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表》。

  (二)抽查检查(2021年6月-8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30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对40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执法检查;依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抽选60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项审计。全年抽查检查不低于130家。

  (三)总结提升(2021年9月-10月)。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违规收费等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梳理汇总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向市政府、民政部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将减税降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围绕专项行动,组织专题研究,形成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信息公开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对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随时进行报送。

  (四)充分发挥作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促进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本领域建言献策、助力政策制定、规范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标准、促进经济发展,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