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评估在牵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具体举措。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评估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能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的重要意义,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推动一批社会组织脱颖而出,带动更多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形成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引导社会组织切实担负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职责使命,努力将社会组织的优势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量。
《通知》要求,要培育评估机构,全面提升评估工作专业化水平。各地要按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队伍、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要求,积极培育具有本地品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权利义务、检查验收、工作纪律等相应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使评估机构更好地承担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并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要严格标准程序,深入推进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对标《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按照不同组织类型,统筹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评估内容科学设制评估指标;要广泛动员参与评估,多渠道宣传社会组织评估规定和相关奖励政策,提升社会组织参评率,实现“十四五”期间各地社会组织参加评估比例不得低于当地社会组织总数的20%目标;要依法执行评估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的项目、内容、周期、评审流程、资质要求等,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确保评估流程规范有序,评估过程客观公正。
《通知》提出,要健全工作机制,营造评估工作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已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的要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提高,尚未开展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制度;要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评估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要加强结果运用,制定与评估结果挂钩的激励政策,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协商民主、参加表彰奖励、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纳入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要加强典型宣传,总结推广评估工作中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案例汇编、发放证书、授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