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除了医美圈内频频转发,普通消费者也纷纷点赞,一个有实实在在市场需求,但又乱象丛生的行业将迎来整顿、再出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在更好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的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也逐步暴露。医疗美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规范高效监管,促进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明确了医美“医”在前,“美”在后。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同时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从此前市场监管总局曝光的医美违法犯罪案例来看,有不少在居民小区住所开设的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注射玻尿酸、瘦脸针,激光美容等医疗美容服务。此次监管利剑一出,就是要扫清这些没有资质的“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
其次,强调了医美不是“几不管”而是“综合管”。医美行业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涉及监管部门多,在基层遇到问题可能出现多个部门职责不明、不知怎么管的问题。此前,曾有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找了多个部门也无法妥善解决。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效能。监管部门不再互相“踢皮球”,而是有效联合“守住门”。
最后,统筹了“管”和“服”。加强医美行业监管,并不是不让医美行业发展,恰恰相反,是为了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统筹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充分考虑医疗美容行业规律特点,在推进优化行业准入条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服务、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约束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就是为依法合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既体现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好的服务。相信有了更为明确的行业监管指导,有了更加有力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医美行业将以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态势,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