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连维良
社会信用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纳入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建立健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同时,积极推进国内信用与国际信用互认对接,以支撑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守信激励,作为我国信用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信用数据进行归集和应用,把守信的无形价值变成有形价值,从而实现“褒扬和激励诚信”;而“信易+”等应用场景是守信激励的重要实现途径,是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方式。探索守信激励创新应用,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将守信激励机制推广到更多行业、更多领域,使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与优惠服务,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讲诚信、处处讲诚信的社会局面。
一、守信激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举措
守信激励机制的建立完善是社会信用机制建立健全的重要内容。实施守信激励能够激励社会成员更加重视自身信用状况,是引导社会成员自觉守信践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实现信用数据要素化和资产化、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守信激励通过更加有效的正向价值引领助力高质量发展
在当代行政法发展视角下,如果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均能达成目标,则奖励自然成为更好的选择。从各种失信惩戒实施负面案例看,过多依赖纵向行政法律关系推动信用建设难以从长远视角发挥正向引领作用,非强制性、非命令性手段的重要性愈加凸显。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法律规范中的鼓励手段将逐步增多,并成为与责任手段并行不悖的重要社会功能。奖励在内的激励功能日渐成为现代法律的基本功能。由此,社会信用法治保障体系的健全更须依靠守信激励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实施,以此形成更加有效的正向价值引领。守信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借助于信用信息的传递和披露,守信主体会得到更加正面的社会评价与较好的社会信誉,相应提升其信用资本,获得较高水平的信用利益,有利于其获得更大的合理经济利益,或是更为便利的政府服务。通过奖励那些在诚信方面表现优秀的主体,树立良好的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