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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专家解读之八:为信用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6-13 08:45 打印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以及信用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工作成为了推动社会信用发展的动力之一。《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引进信用服务人才。”这条规定对于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尤其是信用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大意义。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信用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开拓精神。在这方面,湘潭大学科学判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未来趋势是走法治化之路,于2017年5月4日成立了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是目前全国惟一一家以“信用风险管理”命名的学院,致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对于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提供了经验借鉴。

一、开设“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法学本科专业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于2018年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并于同年首开信用法治人才培养先河。目前,四个年级本科生共272名,今年第一批本科生毕业。

该专业采取“主修法学+辅修金融学”“法学基础+信用法特色”“法律+信息技术+数据分析”的培养模式,除必修法学基础课外,特色法律课程有社会信用法概论、信用信息法、不良资产处置理论与实务、失信惩戒法、信用服务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法等。该专业学生可以选择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就业,也可去信用监管部门和征信、信用评估、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催收、信用修复等信用服务行业就职。

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结果公布,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法学)评估合格。湘潭大学2022年度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推荐结果公示:信用风险管理学院的“信用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获推荐省级普通教育重点项目。

但从目前情况看,不管是湖南省内,还是全国范围内,开设本专业的高校不多,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支持。自湘潭大学开设本专业以来,全国各地只有六家高校申请开设本专业,它们分别是宿迁学院(2020)、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0)、广州商学院(2020)、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0)、广东金融学院(2021)和安顺学院(2021)。这与我国亟需大量信用法治人才的局面是不相吻合的。

2022年5月30日,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主持召开了首届“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建设院长论坛。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宿迁学院商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广东金融学院信用管理学院、安顺学院政法学院七所设有“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学院院长和专业负责人全部参会,共同讨论信用法治人才培养计划,为全国更多高校开设本专业提供示范。

二、全方位推动信用法治研究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不仅培养信用法治本科人才,也是目前惟一培养信用法学、信用法务方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院。学院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三个国家级课题,六个省部级课题,四个横向项目。出版全国第一本社会信用法教材——《社会信用法概论》,开设全国第一门《社会信用法概论》慕课课程。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近20篇社会信用法研究的学术论文。从目前情况看,信用法治研究已经在全国成为一种趋势,湖南省完全可以在这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2021年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表明了信用全面进入法治中国建设五年规划,而今年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更表明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大背景下,《条例》出台将为湖南省的信用法治人才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而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的法治人才培养经验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从而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从事实务与理论研究的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