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促进石嘴山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近日,石嘴山市制定印发《石嘴山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试行)》《石嘴山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不断创新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新机制。
根据两项制度,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各自职责分工,全面有效归集整合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用以直接或间接分析判断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食品生产领域现状和特点,建立符合实际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各部门实时共享食品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对连续三年守信情况良好的主体,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核准、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或开通绿色通道;对食品安全失信对象开展联合惩戒措施,在政府性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政府供应土地、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做到“让守信者畅行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协作办案、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明确、指挥统一、联合联动、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推动石嘴山市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