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我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1万元,麻烦你尽快解除冻结我的账户。”近日,被执行人熊某主动履行和解执行协议,支付首笔执行款项。
被执行人熊某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8.2万元未按时还款,后黄某向法院起诉。2019年4月2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黄某在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熊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9万元。此后,熊某还款2万元,余款未付。
2022年2月22日,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查询,未发现熊某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熊某,责令其履行义务,但熊某置若罔闻。法院遂依法对熊某名下账户予以冻结。
熊某账户被冻结后,给其生活、经营带来不便,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希望法院协调分批履行。
3月10日,执行法官组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熊某在2022年3月底前还款1万元给黄某,其余款项在2023年1月20日前全部付清;同时,黄某同意熊某支付1万元后解除对熊某账户的冻结。至此,该案顺利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