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执行的常某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一案中,李某未履行承诺,故意逃避执行,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常某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判决李某应向常某偿还借款共计451520.00元。李某应按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期限向常某偿还借款。
因李某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常某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承诺于2023年3月15日前先行偿还15万元,到期后李某不仅未按承诺进行付款,且无法进行联系。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李某将会被限制高消费,例如限制出行、限制申贷申卡、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