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就还钱,请不要将我的房子进行拍卖。”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圆满结案。在执行法官努力下,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罗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魏某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据悉,2020年3月5日,罗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魏某受伤。经鉴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魏某将罗某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罗某应赔偿魏某各项费用人民币163672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仍未还清所欠款项,魏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罗某进行网络财产查控,经查发现罗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并立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此时的罗某仍以家庭困难为由拒不配合执行。近日,执行法官驱车前往罗某家中,一方面在被查封的房屋贴上封条,一方面继续对罗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劝其换位思考。面对重重压力,罗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的到账,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