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起初自认为所欠标的款小,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被送至县看守所拘留一天后,立马低头认怂,表示马上还款,请求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
2019年3月24日,被执行人王某以经商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县农商银行贷款20000元,约定贷款期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因王某经商亏本,负债累累,仅偿还了10000元本金及利息,尚欠10000元本金及利息,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要未果,为此,县农商银行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县农商银行10000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县农商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王某对此依然置之不理,并称不就10000元贷款吗。7月11日上午,执行干警找到王某,向王某阐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后果及严重性,但王某仍以没钱为理由而无动于衷。随后,执行干警决定对王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0天的强制措施。
王某被司法拘留,起初仍赌气,持无所谓的态度,然而在看守所仅待了一天就受不了了,表示愿意马上还清贷款,7月12日上午,王某家人便按照王某的意思,将王某所欠款项送至法院。至此,一件小标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