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组织登记管理。在成立和变更登记过程中,严格征询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核查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信用状况,对动机不良、信用不佳的不予登记。同时结合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年检年报,加强法人诚信教育,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信息,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截止今年8月底,共完成社会组织注册登记1639家,变更登记23家。
(2)加强组织监督管理。按期对市本级278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重点审查其党建工作、业务开展、财务状况、诚信建设状况,对其财务管理、法人治理机制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治理。2023年度社会组织参检合格率达96%以上。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对12家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了抽查审计工作,对活动开展异常的“僵尸型”组织进行引导注销,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构建社会组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引导社会组织把诚实守信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截止今年8月底,共注销社会组织登记14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