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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局督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按时年报

来源 :信用自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4-27 09:57 打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如未按时诚信年报公示,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影响其自身信用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荣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平时监管、宣传工作,督促市场主体如实年报,诚信经营。并在4月4日向全县还没年报的20000多户市场主体群发督促年报短信提醒: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逾期未报,依法处理!

目前,荣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为40.86%、31.37%,在全市位均居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29.13%,位居全市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