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泸州市创新推出同址同业主体变更信用承诺制,帮助新经营主体以最快速度进入市场投入经营,同时构建了完善的“承诺—践诺”监管闭环,全方位防控信用风险。该做法首先在泸州境内的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实行,目前已在泸州全市复制推行并获得四川全省推广。
一、民有所盼、政有所为,以信用手段打通市场更新迭代的堵点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泸州小餐馆、小旅馆、小诊所等实体店铺转让情况增多,传统的许可证办理方式对同址同业的新经营主体快速投入生产经营造成不便,疫情之下更增大其收支压力。由于食品经营许可、排水许可等部分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新经营主体在同一经营场所办理许可证,需经原经营主体注销许可证后,重新按照新办许可证流程办理。一方面,新经营主体许可证办理高度依赖原经营主体的积极配合,若原经营主体尚未办理注销许可证业务,新经营主体则难以新办许可证;另一方面,部分许可事项需要提交多项材料且现场核查前置,耗时长、跑路多。新经营主体迫切希望能够简化手续,压缩时限,顺畅办证,尽快开业。
泸州作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积极探索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问题。针对市场主体面临的这一难题和实际诉求,泸州创新运用信用承诺制,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助企纾困,激发市场活力。
二、建制度、列清单、查信用,规范实施信用承诺制
泸州于2021年出台了《同址同业主体变更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并配套制定事项清单,目前已纳入城市管理、农林水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共14个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依清单制定“一表两书”,即申请表、告知书和承诺书。
同址同业的新经营主体向审批部门提出许可申请时,审批部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核查。核查通过后,新经营主体在确保现场条件、设施设备等关键项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按告知内容作出信用承诺并提交相应材料,即可当场领取许可证,现场核查整合至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原许可证可由新经营主体代位提交注销申请;需在许可证中增加经营项目的,若符合“准入即准营”清单适用范围,可同步办理。
三、构建风险管理、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践诺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审管衔接防范信用风险。审批部门发放许可证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及时推送许可信息。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行业风险监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实际情况决定核查期限,对新经营主体的信用承诺内容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二是强化新经营主体信用约束。一方面,新经营主体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完成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该告知承诺制。另一方面,审批部门根据监管部门定期反馈的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管信息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通过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许可证的,将申请人、代理人纳入失信承诺人名单,三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网地同步扩大监督范围。新经营主体取得许可证后,其承诺书将在“信用中国(四川·泸州)”网站信用承诺专栏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原许可证注销、新许可证办理信息也上传至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审批部门如收到异议,将函告监管部门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依法处理。
四、广受好评获推广,守正创新再提升
泸州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市,十分重视探索信用机制在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可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应用。“同址同业主体变更信用承诺制”是着眼市场主体的需求和期望探索出的信用创新做法,帮助其减少成本费用、提前开业创收,得到了市场主体高度认可。目前,通过该模式快速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经营主体由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范围内的835个增加至全市范围内的3188个,涉及食品经营许可1103个、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1275个、动物诊疗许可57个、其他许可证753个;实施前相关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5至60个工作日,实施后最快1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平均压减6.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减少66%。新经营主体不再受困于原经营主体不配合注销许可证的难题。该经验做法被列入四川省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经验做法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在全省推广,并得到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四川改革专报》刊载。
下一步,泸州将从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动更多许可事项纳入同址同业主体变更信用承诺制,并探索在更多领域建立和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广泛开展信用承诺宣传教育,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化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的应用,以信用承诺制打通堵点、解决难点,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红利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企业和群众。